长春考点2021年医师资格应届考生上交第二段试用期考核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6 15:21:10
请所有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考生(毕业时间为2020年)上交第二段《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要求
要求试用起止时间填写为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落款日期按实际填表日期填写,其余要求见图。
二、上交要求
1.时间:7月27日—8月2日,8月6日—8月11日(周六、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绿园区西安广场东北角长春市医药学会联合会一楼)
3.为保证信息安全、避免资料遗失或破损,考核证明不支持快递邮寄或跑腿服务递交,可由考生本人现场递交或自行委托信任的代理人现场代办,同时建议多名考生由同一代理人一并办理。
4.未按时上交者,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将影响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及后续相关事宜。
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