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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通知

广东东莞考点2027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5 15:40:36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做好东莞考点2027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官方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27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6〕4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2027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27年在我市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学专业人员(外籍人员、台港澳居民除外)。

  无试用单位或试用单位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不予办理备案。

 

  二、备案工作流程

  医疗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人员在本单位试用后,应组织考生填写本单位的《东莞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并在报名点规定日期内将《东莞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备案人员毕业证复印件。其中:

  1.各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备案工作;

  2.局直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备案工作;

  3.东华医院、康华医院负责本单位的备案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考生、试用单位和报名点要认真核对填报的信息,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专业、毕业证编号、岗位类别、试用单位、试用时间均需和原始资料完全一致,不可简写。我市考点确认备案后,统一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广东省考区报名暨资格审核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导入省网后无法修改,考生的备案信息若填报错误或在其他地市重复备案,将视为备案不成功,报名阶段应按未备案手续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考生应在职在岗,报名点若发现考生可能存在的挂考行为,应核实相关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社保等实际证明材料,并保存相关记录和材料以备我市考点检查。

  (三)申请备案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报考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四)2026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未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岗位试用,且拟于2027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6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的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7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于办理备案手续。

 

  四、常见问题

  (一)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意义是什么?

  答:备案工作意义一方面是在报名前统计我市考生人数,利于省考区和我市考点安排明年的考务工作;另一方面所录入系统的备案信息是考生在我市医疗机构试用的证明之一。

  (二)考生错过备案时间或在备案后更换试用单位是否不能报考?

  答:考生若错过备案时间或更换单位,备案信息则失效或缺失,但并不影响报考,报名阶段可提供报名前近三月社保凭证或者其他佐证材料(如工资转账记录、劳动合同等)代替备案表作为在职在岗证明。(具体报考材料目录以明年报考文件为准)

 

  附件1:各镇街卫生健康部门(报名点)咨询电话及地址

 

  附件2:东莞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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