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关于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活动自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活动自查工作的通知,各机构须在每年10月底前,将次年计划参加考试的实践人员花名册、计划实践时间周期报区卫健局备案,如未备案提交次年实践证明,将不予认可并对出具实践证明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区医学会:
近期媒体曝光教育咨询机构通过伪造学历、虚构行医履历、篡改电子档案等不法手段,使无专业学历、无执业经历、无从业信息的“三无”人员通过报考审核,非法获取卫生资格(执业)证书,社会影响恶劣、风险隐患突出。为坚决防范医师资格考试报考造假、审核不严、出具虚假履历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纪律的通知》《医疗机构卫生资格(执业)证书管理风险提示》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卫生资格(执业)证书是通过各级各类医学考试取得的法定凭证。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师资格造假相关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切实扛起人员资质管理主体责任,对于出具的实践履历等证明的真实性,机构承担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二、紧盯关键环节,严禁报名材料造假
(一)严禁违规出具证明、办理虚假挂靠。
严厉整治挂靠报考,严禁为非本机构在岗人员出具实践、考核证明,严禁虚开工作实践证明、篡改伪造试用期间记录,不得为实际不在岗考生提供挂靠。医务人员严禁出租、出借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不得将个人资质挂靠医疗机构供他人使用。工作实践证明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证明无效。
(二)严禁机构资质材料缺失报送。
机构报送报名材料时须同步提交本机构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资质过期或不符的机构出具的工作实践、考核证明不予认可。
(三)严禁交由考生个人分散报送。
各机构应归集本机构及全部下属分支机构的考生报名材料,由各单位统一造册、安排专人按时限报送金牛区医学会初审,严禁由考生个人自行递件,严禁交由培训机构、中介等第三方代办账号注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等业务。
三、全面开展自查,严防无证非法行医
(一)全面排查证照真实性。
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执业注册(备案)、证书管理等环节为重点对机构在册医师开展全覆盖自查,重点核查医师资格证书、全国医师考试报名系统考试成绩、执业证书原件与人事档案中学籍档案、学历证书等是否真实一致;通过学信网或纸质印证材料排查人员学籍、档案、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执业助理医师工作等履历的真实性,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查看医师线上注册情况与实际执业情况的一致性。
(二)常态化做好资质审核。
建立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医、护、药、技)资质常态化审核机制并严格落实。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开展证件及相关学历、履历真实性审核,新进卫生技术人员拟录用前开展常规审核,发现资质存疑的及时上报区卫健局,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解聘或不予录用,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医师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机构须在每年10月底前,将次年计划参加考试的实践人员花名册、计划实践时间周期报区卫健局备案,如未备案提交次年实践证明,将不予认可并对出具实践证明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机构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教育咨询机构诱导伪造材料、挂靠报考等违法违规线索,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告区卫健局,一经查实,将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机构请于2026年10月16日前将本机构自查报告及常态化审核机制建立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留存备查,如有异常情况或相关线索,直接报送至区卫健局医政科邮箱jnqwsjyzk@126.com。区卫健局拟在后期安排抽查,对未开展自查或自查走过场的,将依规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责任;对存在的违法执业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予以从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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