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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通知

辽宁省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1:08:51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辽宁省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1月22日至2月4日24时,现场审核时间为2月21日至3月5日,通知详情如下: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2024年将在全国举行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启用2024年版考试大纲。现就辽宁省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4日24时。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2023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4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2024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资料,且资料完整、清晰,方可参加报名资格审核(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现场审核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5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如下:

  (一)临床类别:2024年6月15日-26日。

  (二)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2024年6月15日-23日。

  (三)口腔类别:2024年6月15日-20日。

  (四)公共卫生类别:2024年6月15日-16日。

  (五)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024年6月15日-26日。

  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试的考生,成绩合格者,成绩2年有效。

 

  三、医学综合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一)计算机化考试。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7日下午16:30-18:30和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6:30-18:30。

  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11:05-12:05。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执业医师)加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11:05-11:35。

  (二)纸笔考试。

  蒙医实行纸笔考试。

  蒙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和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蒙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除蒙医外,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四、其他事项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和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www.nhc.gov.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http://www.satcm.gov.cn/;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http://www.tcmtest.org.cn/。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要求及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一、报名及资料上传有关要求

  (一)根据《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2年8月16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9年8月16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二)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注册证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考生须上传《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

  (三)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中医、中西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和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四)除三级甲等医院、各级疾控中心,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医疗机构如有变更信息,请将变更项同时上传。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中医备案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五)《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法人签字或盖名章,缺一不可);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上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即可。

  2024年毕业的考生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证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填写。

  (六)毕业证丢失的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七)上传材料要求:

  有效身份证明: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且为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则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审核。

  2.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4.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5.报考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证书(2023年8月16日前取得);《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6.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7.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1)毕业当年报考者(仅限辽宁省内院校,外省应届研究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

  (2)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者

  有效身份证明;本科毕业证书;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

  (3)已毕业报考者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试用期考核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二、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必须与上传材料一致。所提供材料中凡须法人、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等缺一不可。

  2.所上传带教老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包含带教老师姓名、证书编码、执业地点等信息。

  3.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考生,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外尚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书。

  4.凡持中专学历报考者,须同时上传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若未来得及开具此报告,须上传带有清晰完整钢印的毕业证书正面照及反面照。

  5.如上传材料需要修订、补充等,请务必在反馈通知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者视作审核不通过,放弃本年度考试。

  6.考区资格审核为最终审核,审核结果不予修改。

  7.资格审核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会有所调整,将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8.考生需要按照考点规定将有本人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交到考点。

  9.考点对身份证异常及身份证明不匹配的考生做现场审核。

  10.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只在系统内填报个人信息,无需上传报名材料,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参加线下审核。

  11.请考生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NMEC1985),在“考生服务”项下选取“绑定账号”,绑定后可在网上报名、取消报名、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成绩发布等环节收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主动推送的提醒信息。

  三、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一)考生进入国家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

  考生按常规报名流程进入国家医学考试考生系统系统,查看自己的报名信息,在报名信息处,点击“上传相关材料”按钮,按页面提示进入报名材料上传界面。

  图1

  (二)考生上传报名材料

  考生根据页面提示要求,认真阅读说明,并按每一材料的具体要求和示例准备个人的相关材料,集中上传真实且清晰的图像。

  图2

  注意:这里显示的内容,是医师资格考试所有可能需要的材料列表,考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和考区通知要求,上传必需的报名材料图片。

  1.开始上传

  以身份证明上传为例,点击“示例”查看要求,再点“上传”按钮,进入上传图片界面,将个人已经准备好的图像文件上传。如下图:

  图3

  图4

  点击选取文件,即可进入图片选择界面,选择完成点击提交即可上传。

  2.上传的图片要求

  材料照片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画面保持正向,不得翻转旋转。文件应使用jpg/jpeg/pn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确保图像清晰,单个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

  在每一个图片上传界面都有上述提示,请考生认真阅读,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3.同一种类材料可上传多个图片

  如果同一种类材料需要上传多个图片的,在上传完第一个图片之后,继续点击后面的上传即可。

  图5

  注意:有些图片只有两个或固定数量的(例如身份证明材料),则传完指定数量的图片后,则不能继续上传。

  4.删除并重新上传图片

  如果图片上传错了或上传后变形、不清晰时,可以删除再重新上传,点击图片右上角的“-”减号按钮即可删除,如下图:

  图6

  图7

  删除完成后,再次点击上传,上传新图片即可。

  注意:如考生已“提交审核”或在审核期间,则上传的图片将被锁定,考生无法修改图片。

  (三)提交上传数据

  考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按照考区的通知要求,将所需要的材料图片上传完成后,点击屏幕最右上方的“提交审核”按钮即完成材料的上传。

  图8

  注意:提交后,考生界面会显示上报完成,内容已锁定的提示(锁定即无法自行修改上传材料),表示上传成功。如下图提示:

  图9

  (四)图片的几种状态

  已锁定(考生自主提交报名资料的或提交的报名资料未被审核人员要求更换的),此时考生无法修改图片材料。

  未锁定(考生上传后尚未提交或审核期间审核人员要求考生更换完善的资料),考生可以修改图片材料。

  图10\图11

  (五)上传完成后需注意事项

  如果已经上传成功,并显示下列消息提醒:

  图12

  考生可以关闭该页面,等待考务人员进一步的审核通知(可能是电话、短信或应用内的消息等形式)。

  考生可根据考区要求的时间或通知,登陆上述上传页面查看您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审核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图13

  如无新消息说明材料符合要求或上传的材料说明您不符合报名条件等情况。

 

  2.辽宁考区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地址和电话

辽宁考区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地址和电话

考点名称

现场确认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沈阳

沈阳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沈阳市皇姑区嘉陵江街57号2门

024-22854243

大连

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健康局

大连市中山区青云街进展巷69号

0411-82387300

大连市西岗区卫生健康局

大连市西岗区香园街3号西岗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0411-39619115

大连市沙河口区卫生健康局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山街180号沙河口区医院

0411-84368593

大连市甘井子区卫生健康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

0411-86319137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卫生健康局

大连市高新区腾飞软件园三期汇贤园4号管委会大楼10楼1011室

0411-84796071

旅顺口区卫生健康局

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城大街1号(区政府)医政科427房间

0411-86395333

大连市金普新区卫生健康局

大连市金州区香水路149号

0411-87846910

大连市普兰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健服务部

大连市普兰店区孛兰路北段37号207室(丰荣转盘)

0411-83124528

瓦房店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瓦房店市西长春路1段183号

0411-85610018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

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68号

0411-89727676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卫生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1705室

0411-85280426

大连长海县卫生健康局

大连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广场1号县政府大楼613

0411-39370061

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考点办事机构负责部队考生)

大连市西岗区长白街9号

0411-84613886

鞍山

鞍山市医学服务中心(考点)

立山区深沟寺玉田街23号

0412-6400577

铁东区卫生健康局

铁东区园林街道东山街62甲

0412-2699224

铁西区卫生健康局

铁西区兴盛路146号

0412-2535571

立山区卫生健康局

立山区劳动路小区14号楼立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0412-6613148

千山区卫生健康局

千山区鞍山路615号

0412-2312226

海城市卫生健康局

海城市中街北路26号

0412-3224195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

台安县繁荣北街54号

0412-4912016

岫岩县卫生健康局

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岫玉大街105号

0412-7823844

抚顺

抚顺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0号,抚顺市疾控二楼

13942363663

本溪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健局医政股

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

024-46821275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健局医政股

桓仁满族自治县福民街

024-48835493

平山区卫健局医政股

平山区胜利路30栋

024-42883170、15941433133

明山区卫健局医政股

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

13942438968

溪湖区卫健局医政股

溪湖区柳塘路16号

024-45825153

南芬区卫健局医政股

南芬区中心路145号南芬区卫生健康局

024-43839133

本溪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31号

024-43889319

丹东

丹东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192号

0415-2213707

锦州

黑山县卫生健康局

黑山县黑山街道吉祥社区北外环路1-1

0416-5550393

凌海市卫生健康局

凌海市国庆路75号

0416-8152917

北镇市卫生健康局

北镇市北镇街道闾山路6号

0416-6639962

义县卫生健康局

义县迎宾路32-19号

0416-7799023

古塔区卫生健康局

古塔区士英街道锦朝街53号(古塔区政府D座306)

0416-3688512

凌河区卫生健康局

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5号,凌河区政府南三楼314室

0416-2912636

太和区卫生健康局

太和区华盛嘉园2单元3楼医政科

0416-2626905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太和区福州街29号

0416-3861261

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开发区四高中北楼

0416-3588261

营口

大石桥市卫生健康局

大石桥市哈大中路84号

0417-5627080

营口市鲅鱼圈区卫生健康局

鲅鱼圈区市民服务中心8楼834房间

0417-6249092

营口市盖州市卫生健康局

盖州市卫生健康局三楼医政科

0417-7814956

营口市老边区卫生健康局

营东大厦西配楼302

0417-3866787

西市区卫生健康局

西市区攀枝花北街25-甲8号4楼416

0417-4881131

营口市站前区卫生健康局

营口市西市区科园路25号

0417-6630803

阜新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25号

0418-2264489

辽阳

辽阳市卫健委

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
(河东市政府北塔楼9楼929办公室-西医;931办公室-中医)

西医:0419-2255120;中医:0419-2144500

辽阳市白塔区卫健局

辽阳市白塔区东二道街133号白塔区卫生健康局4楼406

0419-3920697

辽阳市文圣区卫健局

辽阳市文圣区衍水大街60号文圣区政府657办公室

0419-3223108

辽阳市太子河区卫健局

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路170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楼卫健局综合管理科

0419-4136056

辽阳市宏伟区卫健局

辽阳市宏伟区荣华街98号,汇华宫3楼3209房间

0419-5308267

辽阳市弓长岭区卫健局

辽阳市弓长岭区政务中心主楼3034

0419-5809126

辽阳县卫生健康局

辽阳市辽阳县人民街168号(辽阳县人民政府2楼226办公室)

0419-7777340

灯塔市卫生健康局

辽阳市灯塔市中兴路452号卫健局医政办公楼303号

0419-8581446

铁岭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

铁岭市银州区医院(铁岭市银州区繁荣路48号)

024-72683857

铁岭县卫生健康局

铁岭县卫生健康局(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8号)

024-78833285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开原市文化路91号)

15042065567

昌图县卫生健康局

昌图县新区政府东附楼623

024-75819363

西丰县卫生健康局

西丰县卫生健康局(西丰县西丰镇红旗路73号)

024-77843858(西医);024-77854500(中医)

调兵山市卫生健康局

铁岭市调兵山市卫生健康局(铁岭市调兵山市调兵山大街3号)

024-77700112

银州区卫生健康局

铁岭市银州区辽海街光华路25号

024-77315117(西医);024-77315109(中医)

清河区卫生健康局

铁岭市清河区卫生健康局(铁岭市清河区东宁街22-1)

024-79601390(西医);024-79601339(中医)

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77号)

024-72692732

盘锦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场审核办公地点)

兴隆小区12号楼-1(原兴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27-3219107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健局一楼医政股室(二)

0427-3531245

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

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兴油支路196号

0427-2820464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北大街9号楼417室

0427-3552606

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盘锦市双台子区中珠大厦区政府主楼319室

0427-2360319

朝阳

北票市卫生健康局

北票市台吉大街(台吉新城)卫生健康局7楼

0421-5580097

凌源市卫生健康局

凌源市红山路西段38号

0421-6815108

朝阳县卫生健康局

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京街1号

0421-8995852

喀左县卫生健康局

喀左县青年街65号

0421—4822261

建平县卫生健康局

建平县叶柏寿街道泰安路5号

0421-7578605

双塔区卫生健康局

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二段5号(双塔区政府后楼5楼)

0421-2855139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61号

0421-2563597

葫芦岛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

0429-3113353

葫芦岛市龙港区卫生健康局

葫芦岛市龙港区政务服务中心C座3楼311窗口

0429-3055320

建昌县卫生健康局

建昌县建凌街33号

0429-7710258

南票区卫生健康局

南票区黄甲街龙山路22号

0429-4919016

兴城市卫生健康局

兴城市龙兴路63号

0429-5320009

连山区卫生健康局

连山区连山大街65号

0429-2288809

绥中县卫生健康局

绥中县南门口五金街

0429-6123916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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