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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通知

西藏考区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9 10:10:08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4日24时,现场审核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5日,请考生注意安排好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启用2024年版考试大纲。现将西藏考区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4日24时。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2023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4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技能免考考生需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5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请考生注意安排好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材料时需审核原件);

  3.毕业证复印件1份(交材料时需审核原件);

  4.学位证复印件1份(交材料时需审核原件);

  5.在学信网上查询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如未能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须持有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并经院校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盖章,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1份(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7.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1份;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9.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各1份;

  10.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1份;

  11.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应提交《当年医学专业研究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1份;

  12.军队现役考试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注:以上材料要求完整、清楚,提交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每张复印件材料必须加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鲜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二、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如下:

 

 

  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

 

 

  三、医学综合考试

 

  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中医类别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专业实行纸笔考试。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一)计算机化考试

 

 

  计算机化考试加试部分

 

 

  (二)纸笔考试

 

 

  除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中医(壮医)专业外,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以上中医、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中医(壮医)专业均包含具有规定学历、师承或确有专长。

 

 

  四、其他事项

 

  (一)2024年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在试点考区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试点考区名单及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考试时间如下:

 

 

  (二)2024年不组织中医类别中医(朝医)专业、中医类别傣医考试。

 

  (三)2024年继续开展中医类别哈萨克医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和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www.nhc.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http://www.satcm.gov.cn/;

  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

  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http://www.tcmtes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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