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QQ
800183671
咨询服务热线
400-881-9811
微信
咨询
返回

报考通知

江苏宿迁市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 11:22:50

  江苏省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原文通知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序号

现场审核点

审核时间

地址

联系电话

1

市直

17日

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801房间

0527-84389122

2

沭阳县

具体安排参照各审核点公告要求

沭阳县卫健局402室

0527-83581591

3

泗阳县

泗阳县卫健局614室

0527-88765243

4

泗洪县

县卫健局9楼903

0527-88351931

5

宿城区

宿城区卫健局308室(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东楼3楼)

0527-80909580

6

宿豫区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洪泽湖东路24号)718室

0527-84465603

7

经济技术开发区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888号管委会5楼513办公室

0527-88859551

8

湖滨新区

湖滨新区保险小镇慧云路与银桂路交叉口湖滨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A3栋2楼210办公室

0527-80986813

9

洋河新区

洋河新区南大街17号洋河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2

0527-82668306

  详见附件1。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报名系统打印)。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点或考点现场确认后进入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中相关内容,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得修改。

  3、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毕业证书原件丢失或损坏的,大专学历及以上由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中专学历除由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外还需提供录取名册和毕业生花名册(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书”)。非大陆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机构法人须签字,单位盖章名称应与《试用期考核证明》公章须一致);应届毕业生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6、执业助理申报执业医师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同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如在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的,注册时间不满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7、试用期带教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证书须含带教老师姓名、证书编码、执业地点等信息。

  8、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复印件(有变更的需提供原单位合同)、社保或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9、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除三级甲等医院外,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中医备案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

  10、报考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须提供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11、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生,应具备符合报考临床、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须提交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12、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3、符合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须提交《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1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验证期至少到4月底)

  15、毕业证和资格证书等与现有身份信息不符的考生,需提供身份信息佐证材料。

  16、其他学历证明材料。

  17、个人信用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至报名考试系统内,现场审核需提供一式两份纸质材料。

 

  附件下载链接:http://wjw.suqian.gov.cn/swsj/tzgg/202302/93737464a1e845ed80432bb88e50287c/files/c37b328e67024a10ac9faffdafeb68dd.doc

 

  宿迁市医考办

  2023年2月15日

深圳市医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医学考试培训中心

微信服务号 微信公众号学员专用
微信订阅号 微信公众号通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