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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通知

北京顺义考点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2 16:29:48

  医师资格考试北京考区顺义考点办公室发布关于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原文通知如下:

 

  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要求和北京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办公室统一部署,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现就顺义区2023年医师考试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考生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15日24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考生服务系统”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逾期无法补报。并上传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电子版(详见附件)。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2月20日-24日、3月1日-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请各单位负责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符合条件并完成网上预报名的考生需现场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并整理,统一进行现场审核。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确认时间,避免耽误现场确认的整体时间进度。

  (三)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顺义区卫生健康委(顺和路4号院原民政局)113室/117室(由于区卫生健康委院内禁止停车,请各单位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出行,以免延误现场确认)

  咨询电话:89453181/89453182

 

  二、现场资格审核需要携带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护照(外籍考生)。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考生,请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以此为依据参加考试时,要注意其有效期。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考生,同时提交本科与专科毕业证书)。同时提交学历证明(方式一:登录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并打印;方式二:出具省级教育部门的相关学历证明)。

  4.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1年以上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填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其他考生填写《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机构涉及多个单位的,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主要工作岗位须与日后注册专业科室一致,不可填报全科。(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站报名系统下载)。

  5.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6.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军队医疗机构除外)加盖单位公章。

  7.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港澳台、外籍考生)均须提供与试用机构一致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原件。

  8.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近6个月内的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现场确认时需交2张二寸同底版照片(照片粘贴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下方空白处)。

  9.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北京中医管理局印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0.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注册执业范围须为院前急救、儿科)。

  11.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2.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表。

  13.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生携带乡医工作证明,与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卫健部门签订的工作协议。

  14.考生亲笔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请考生根据自身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如实提交,并非所有材料都需要。如因考生未将必要材料提交而导致审核未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2月27-28日

  2.地点:顺义区卫生健康委(顺和路4号院原民政局)113室/117室

  3.要求: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无需上传电子版材料。现场审核所提交材料,与地方考生一致。同时提交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其他有关要求

  1.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方可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

  2.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3.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4.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5.凡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必须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医学综合考试缴费后,方可在北京考区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6.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仅限北京地区),并完成了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满一年及以上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所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仅限北京地区)满一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7.考试缴费时间请考生关注相关通知和信息,采取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8.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信息、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可登录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网站查询。同时,请各考生及相关单位注意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cn/)的相关通知和信息。

  联系人:郭冬燕、陈伟华联系电话:89453182、89453181

 

  附件1: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doc

  附件2:报名材料上传说明.doc

  点击查看下载: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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