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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通知

青海省2023年度全省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14:24:21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省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青医考委函〔2023〕1号,原文通知如下: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部队、民营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2023年将举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不变。现将我省2023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考试报名的影响,确保广大报名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分批次、分流、错时入场、离场等形式有效杜绝人员聚集。明确审核时间,指定专人负责。直接接触报名材料考务人员,全程佩戴防护口罩、手套,完成工作后立即洗手消毒。

  (三)考生报名期间须服从青海省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落实好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佩戴口罩等自我防护措施。遇有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就医。

 

  二、报名条件

  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医师资格报名资格的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报名时间

  (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24时。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1.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2.参加2022年“一试”延考的考生,仍需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一试”延考成绩合格后,考生无须参加后续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考试。未通过考生继续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免考人员除外),成绩合格后参加综合考试。

  (二)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医师的报名组织工作,初审时间为2月20日至2月28日

  (三)青海省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委属医疗机构和省级行业、部队、民营医疗机构的初审、复审工作。现场复审时间为2月20日至28日,具体事宜可咨询考区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6267241

 

  四、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一)申请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者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站(http://www.nmec.org.cn)报名。按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信息上传提交后无法修改,逾期未上传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需在系统内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二)2023年将采用报名资格线上审核辅助系统,对考生所填报的学历信息、身份信息、资格信息进行审核。

  (三)报考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所有报考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同时将本人照片(小二寸、白底)按报名规格要求传送。报名确认提交后打印报名成功确认单(如果系统里无工作单位,考生在报名时可以手工增加录入,网上报名必须填写行政区划,否则成绩无效)。

  2.考生持报名成功确认单、相关佐证资料依据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的时间初审(报名时需以单位为主体现场初复审),初审合格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塈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加盖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合格章,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省医考中心不接受个人报名。

  3.最高医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原件)、身份证(二代)复印件。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见附件1),试用单位必须加盖公章,机构法人代表签字。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小二寸、白底),与上传照片一致,否则无效。

  6.根据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青发改收费〔2012〕864号)要求:①报名考生应交纳考试费(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实践技能考试费160元;中医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实践技能考试费140元。②通过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的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按规定另行交纳考试费:执业医师每人18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50元。

  2022年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者,免交2023年实践技能考试费用。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缴费为网上缴费。

  7.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者须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件2)。

  8.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执业医师需填报《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9.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中医、中西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允许报考)。

  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和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10.学历验证: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验证本人学历,并打印验证报告(报告单附有二维码)。大中专学历在网上不能验证者,需有毕业学校验证证明或由所在医疗机构出具学历证明并加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11.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12.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注册证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

 

  五、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级医院以及相关单位初审,填报合格人员名单(附件7),附报名所需材料,统一于2023年3月5日前报至省医学考试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已正式报名

 

  六、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一)临床类别:2023年6月3日-14日

  (二)中医类别:2023年6月3日-11日

  (三)口腔类别:2023年6月3日-8日。

  (四)公共卫生类别:2023年6月3日-4日。

  (五)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023年6月3日-14日。

  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

  医学综合考试时间:

  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一)计算机化考试

  1.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下午16:30-18:30和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6:30-18:30。

  2.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3.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4.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二)加试部分(考试形式为计算机化考试)

  执业医师军事医学加试:2023年8月19日上午11:05-12:05。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11:05-11:35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2023年8月19日上午11:05-11:35。

  (三)纸笔考试

  中医类别(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和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中医类别(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联系电话:0971-6267241

 

  附件:1.报名流程

  2.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青医考函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青医考函

  7.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册青医考函1号

  8.202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行政区划表青医考函1号

  附件1-8下载链接:https://wsjkw.qinghai.gov.cn/ywgl/yizc/tongzhigonggao/2023/01/29/1674976706620.html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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