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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通知

广东惠州市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9 10:54:24

  广东省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原文通知如下:

 

  各单位: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办公室2013年下发的粤卫办函(2013)303文件要求,现将有关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23年在惠州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备案条件

  (一)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备案人员试用需同一执业地点同类执业医师带教指导(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

  (二)无试用单位或试用单位非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的,不予办理备案。

  (三)2022年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3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2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于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程序

  (一)拟于2023年在惠州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二)试用单位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同一执业地点同类带教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市直医疗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驻惠部队具有对外经营资质医疗机构直接到市卫健局办理报考人员备案手续。

  (三)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卫健局审查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备案材料将作为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将不能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事关相关备案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防止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

  (二)请各单位将西医类别与中医类别合并汇总上报。

 

  附件1.《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

  2.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附件下载链接:http://wj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4794719.html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章宾罗亚平2833085西医类别,任琪2833093中医类别,粤政易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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