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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中药使用西医技术和西医使用中医药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22-03-02 14:35:42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为《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药使用西医技术和西医使用中医药有法可依

  一直以来,在临床医疗过程中,中医与西医的诊疗范围是医生与卫生执法部门比较纠结的问题,到底临床类别的医师能不能使用中医药,而中医类别的医师又能不能安排在临床内、外科工作,特别是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明确要求“对于中药,……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各地禁止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开处中药处方力度明显加大,中医和西医诊疗范围也成为业内议论的焦点,这次《医师法》对于这一争议做出了明确回应。

  《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这一规定,实际上强调的核心是要“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西医可以用中医药,中医也可以在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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