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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22 09:54:05

  天津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说明,所需求提交材料说明详情如下:

 

 

 

  考试通知详情:天津考区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我市医学院校在校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的

  (一)规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在学期间报考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3.《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

  (二)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研究生院或院校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本科学历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研究生院或院校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已完成1年证明;

  4.《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

  (三)以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报考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在校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经历证明》。

 

  二、研究生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2023年毕业的还需《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5.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还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除外);

  6.2014年12月31日以后入学的,须由毕业院校出具非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证明。

 

  三、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应提交各阶段学历;

  3.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2023年毕业的还需《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5.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还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大专、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毕业证书;

  3.《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4.试用机构出具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期考核证明》;

  5.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还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除外)。

 

  五、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毕业证书;

  3.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2023年毕业的,还须《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5.试用机构为医疗机构的,还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除外)。

 

  六、其他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本市户籍,但毕业学校非本市中专学历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

  (二)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应提交天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三)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有关规定。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四)在我市医学院校毕业的外籍人员,还应提交《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表中指定的实习单位应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出具单位相同。

  在我市医学院校毕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还应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表中指定的实习单位应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出具单位相同。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材料。

  (五)2023年毕业的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前,向考点提交后续的累计试用期满1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方可参加医学综合考试(助理报考执业除外);2024年毕业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前向考点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六)所有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2023年毕业生、港澳台、外籍、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均须上传与试用机构一致的报名前连续三个月的天津市社保缴纳凭证。

  (七)报考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且未缴纳近三个月天津市社保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未缴纳社保的原因。另附试用合同(或协议)和其他能证明在单位实际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以派遣方式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由缴纳社保的派遣机构派遣至医疗机构工作的情况说明。另附劳动合同和派遣公司缴纳的报名前连续三个月的天津市社保凭证。

  (九)下列材料可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下载中心”下载: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期考核证明

  3.在校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经历证明

  4.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

  5.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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