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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通知

河北省关于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省直考点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09:24:33

      河北省医学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省直考点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官方原文通知如下:

 

     河北省健康监测记录表及承诺书,点击这里下载《

 

  各位考生:

  2022年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将于2022年6月13日至6月26日举行。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将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省直考点疫情防控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考前14天要每日做好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考生本人和共同居住人要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和聚集,不到人群流动性大的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外省、外市来(返)石考生中,有(国)境外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以及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者有密切接触史,健康码或行程码有异常的,请尽早主动向居住地(目的地)村(居)委会、报名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备,并了解疫情防控政策,提前来(返)石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防疫措施。

 

  三、考生自备白大衣(若有标识,请用白色医用胶布遮挡),医用外科口罩(最少三只),帽子,乳胶手套(最少三付);口腔类别考生还需自带防护目镜(或面屏)、一次性口腔器械盒(最少两个)、离体牙(两颗)。

 

  四、考生须按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入考场前须检测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提供考前7日内、48小时内、24小时内共3次核酸检测证明(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和《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并将上述材料打印装订,入场时交工作人员核验存档。

  现场核验健康、行程信息与考生本人身份一致,且“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未记录涉疫风险地区,考前3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佩戴外科口罩及医用乳胶手套,体温检测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五、除因考试需要,考生在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乳胶手套。

 

  六、考生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头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报告考务人员,考试基地将按程序进行个案研判。

 

  七、对不主动报备,刻意瞒报谎报涉疫风险信息、信息造假、不按规定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的考生,造成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八、请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河北省医学考试中心”公众号,如有最新要求会在公众号发布通知。

 

  九、咨询电话:

  1.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考生如有疑问请联系石家庄市医学技能考试鉴定中心,咨询电话:0311—83991212。

  2.报考公卫类别的考生如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省医学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311—85989802。

  关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请咨询石家庄市、各区疫情防控相关部门。

 

      》河北省健康监测记录表及承诺书,点击这里下载《

 

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

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有效手机联系方式:           

 

1.考前14日内,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

□是 □否

2.考前7日内,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是 □否

3.考前14日内,是否有以下症状?如有请在□内划“√”

症状: 发热  干咳  鼻塞  流涕 咽痛 头痛 乏力 腹泻结膜炎 味觉嗅觉减退 

4.考前14日内,有无高、中风险地区旅行史、居住史、途径史?

□是 □否

5.考前7日内,有无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行史、居住史、途径史?

□是 □否

6.考前14日内是否有境外旅居史?如是,是由(   )来石。 

□是 □否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健康申明卡,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各项防疫安全要求,考试期间将自行做好防护工作,自觉配合体温测量。在考试期间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将自觉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自愿取消当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名: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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